1. **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此受益人即为被保险人死亡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未明确指定受益人若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这意味着保险金将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将回转到被保险人的遗产中,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3:受益人的变更权《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人并经其同意。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4:受益份额的确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享有的保险金份额应明确。若未明确,视为平均享有。如受益人之间对保险金分配有争议,应参照《民法典》关于遗产分割的规定处理。
总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认定,首先遵循投保人的指定,未指定则按法定继承顺序;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通常归入遗产;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受益人的份额应明确,否则视为均分。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结合《民法典》和《保险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