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点:合同成立。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存在双方或多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合同即为有效成立。这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定。
二、第二点:合同履行。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并承担因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导致的损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第三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保险法》第7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否则构成违约;保险公司则有权拒绝支付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四、第四点:保险金的给付。根据《保险法》第77条的规定,保险金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金额给付。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金额,通常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者生存到一定期限后的累计生存金为准。
五、第五点:争议解决。如果发生保险纠纷,可以按照《保险法》第91条的规定,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起来,《民法典》对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主体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包括合同成立、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保险金的给付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这些条款对于保护保险利益,维护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