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法律依据原文:
1.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归各自所有。
2.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
3. 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风险由夫或妻承担。
二、修改后的法律依据原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您需要首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将其变更为自己新的保险受益人。
三、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收入、房产等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想更改保险受益人的信息,需要先确定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这些财产的信息作为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依据。此外,对于涉及到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权益问题,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收入、房产等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想更改保险受益人的信息,需要先确定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这些财产的信息作为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依据。此外,对于涉及到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权益问题,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