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权指定受益人的部分是基于继承权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立遗嘱的权利,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选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尊重这些意愿。
1. 根据《继承法》第19条:“立遗嘱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这里的法定顺序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根据《民法典》第634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的财产,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归被继承人所有。”
3. 根据《保险法》第137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等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4. 根据《保险法》第138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受益人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5. 根据《保险法》第139条:“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或者其他利益人的利益。”
因此,保险有权指定受益人,但需要满足以上法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他利益人不同意指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是否接受。
总结:因此,保险有权指定受益人,但需要满足以上法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他利益人不同意指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是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