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如何处理,尤其是财产保障和子女抚养相关的保险。
1. 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果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保险单本身以及未来可能获得的保险金都属于共同财产。
2. 人身保险:若保险是为一方个人生命或健康保障,虽非财产性收益,但离婚时可考虑其经济价值,如分割现金价值或变更受益人。
3. 子女抚养保险:为子女购买的保险,无论谁支付保费,视为对子女的抚养投入。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方通常会继续持有该保险。
4. 赡养义务:离婚并不解除双方对婚内产生的债务的连带责任,如因保险产生的债务,仍需共同承担。
5. 变更与转移:离婚协议中可约定保险权益的归属,经法院判决或调解也可确定。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需符合保险公司规定。
总结::离婚后,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应按共同财产处理,涉及人身保险、子女抚养及债务问题需具体分析。可通过协议、诉讼等方式确定权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