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本身并不具备合法性。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单属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而不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由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这种法律关系一般具有相对性,即不同的当事人对同一事项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因此需要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在合同法中,保险合同通常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的主要内容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保险单并不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而是双方签订的一份特殊协议,其中包含了保险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再者,保险单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并无实际意义,它只是一个证明保险合同存在和履行的证明文件。即使保单上列明了保险受益人的信息,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期间未支付保险费用或未能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受益人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利益。
综上所述,尽管保险单上可能会包含有关保险受益人的信息,但由于保险合同的性质和保险金的分配方式等因素,保险单本身并不具备合法性。如果被保险人想要获取保险金,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办理保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等。
总结:综上所述,尽管保险单上可能会包含有关保险受益人的信息,但由于保险合同的性质和保险金的分配方式等因素,保险单本身并不具备合法性。如果被保险人想要获取保险金,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办理保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