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非法采矿活动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并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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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采矿行为主要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此主管机关有权对涉嫌非法开采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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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案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则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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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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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明确了非法采矿罪的具体情形和量刑标准。
- 法释〔2016〕25号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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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法人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非法采矿行为侵害,可依法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投诉举报,并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非法采矿行为主要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工作均应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开展,保障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