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采矿权价款与采矿使用费的区别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将从五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
概念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采矿权价款是指矿业权人取得采矿权时向国家支付的费用,而采矿使用费则是矿业权人在开采过程中按照矿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定期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支付方式: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采矿权价款通常为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相反, 采矿使用费则按年度缴纳。
计算标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明确了采矿权价款的评估与确定方法;同时,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6条,采矿使用费按照矿产品市场价格及一定比例计算。
法律效力:上述法律法规均属于现行有效法规,对矿业权人具有约束力。如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矿产资源法》第40条有明确规定。
最新政策动态:近年来,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不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例如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旨在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综上所述,采矿权价款与采矿使用费在性质、支付方式以及计算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矿业权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缴费义务,避免因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