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老张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经理,他有两个儿子。由于长期在一起生活和工作,父子之间存在一定的亲情纽带。然而,近年来老张的身体状况不佳,需要定期接受治疗,而这部分费用的承担权归属于他的大儿子李华。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扶养、教育等义务。《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处理家务和照顾孩子的能力。因此,李华作为老张的儿子,有权享受父亲给予的抚养、教育和医疗等权益。
三、证据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老张为大儿子李华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该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四、法律责任
如果李华未经老张同意,擅自将其列为受益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老张有权要求其取消受益人的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老张有权要求李华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立信托,并请求法院确认其为受益人。这是因为,虽然李华没有直接向老张提供资金,但他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存在使他成为了老张的重要受益人。同时,这也符合《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老张有权要求李华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立信托,并请求法院确认其为受益人。这是因为,虽然李华没有直接向老张提供资金,但他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存在使他成为了老张的重要受益人。同时,这也符合《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