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主体身份
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被保险人有权知道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对保险标的具有维护义务,如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可部分或全部拒绝赔付(第1215条)。同时,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第1216条)。
2: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人的主要权利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第1219条)。受益人无须承担保险费支付义务,且除保单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不受被保险人债务的影响(第1220条)。受益人需在知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第1217条)。
3:受益人的指定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可以为一人或多人,并可设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受益人可以为胎儿,但需出生后生存才享有受益权(第1359条)。
4:受益人的变更《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约定即发生变更。
总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分别扮演请求保险金的权利人和保险标的载体的角色。二者享有特定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如知情权、通知义务等。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并可变更,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被保险人债务影响,但不得侵害被保险人权益。在特定情形下,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两者同时死亡,保险金的归属遵循法定规则。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合同公平、有序履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