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个人的死亡或者生存,不影响其在被保险人未死亡或生存时享有的保险金。"
二、《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有负担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没有负担能力的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合同法》第五百零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四、《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婚姻法另有规定或者夫妻书面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一方为老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主张子女对其承担赡养义务:
(一)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子女达到法定婚龄;
(二)子女与老年人分居多年;
(三)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
赡养老年人不包括继承父母的遗产。"
综上,《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养老保险受益人死亡后,如何处理其身后的问题。其中明确指出,基于公平原则,如果养老保险受益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债务不应由已故的受益人偿还,而应由在其去世后的继承人负责偿还。这也符合保险法中关于个人死亡或生存不影响其享受保险金的规定。同时,根据继承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未能清偿债务,那么其他继承人有权拒绝其清偿请求。此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针对养老保险受益人去世后的问题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参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较为合理。
总结:综上,《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养老保险受益人死亡后,如何处理其身后的问题。其中明确指出,基于公平原则,如果养老保险受益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债务不应由已故的受益人偿还,而应由在其去世后的继承人负责偿还。这也符合保险法中关于个人死亡或生存不影响其享受保险金的规定。同时,根据继承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未能清偿债务,那么其他继承人有权拒绝其清偿请求。此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针对养老保险受益人去世后的问题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参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