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山东省内矿产资源开采时所需支付的价款标准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一问题涉及矿产资源的国有性质、开采权获取方式及其费用构成。
矿产资源国有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欲在山东省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授予的开采权。
开采权获取方式:《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因此,山东省内的采矿活动需通过申请并获得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价款构成与标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出让采矿权时,矿山企业为取得采矿权而向国家缴纳的款项。具体数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确认。
相关费用的支付流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了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具体缴纳办法,而采矿权的价款缴纳则依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最新政策动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山东省也相应出台了多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来规范采矿行为,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例如,《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采矿权出让的具体流程及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山东省内矿产资源开采所需的价款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确定,涉及采矿权的申请、评估、审批及费用缴纳等多个环节。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咨询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