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似乎在询问关于2017年发生的非法采矿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环境损害赔偿等多个层面。了解此类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后果严重性以及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于非法采矿的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违法行为认定:非法采矿不仅指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的行为,还包括超出许可范围开采、使用禁止方法开采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证据收集与证明标准:涉及非法采矿案件时,需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等,以证明非法采矿行为的存在及其危害程度。证明标准应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非法采矿往往伴随着生态环境破坏,受害者或受影响区域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行政责任:除刑事责任外,非法采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2017年发生的非法采矿行为,行为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多重法律责任。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量行为性质、后果严重性及补救措施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