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在询问关于“非法采矿”行为中“暂扣”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应用情况。
-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证开采或越界开采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暂扣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强制措施。
-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以先行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以防止证据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这为暂扣非法采矿设备提供了法律依据。
- 再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实施暂扣相关证件及设备的具体程序。
-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若非法采矿行为同时造成环境污染,则相关部门还可依据该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包括暂扣在内的多种处罚措施。
-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了对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除了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涉及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采矿行为中的“暂扣”措施,我国法律体系从多个层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总结:非法采矿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针对此类行为实施的“暂扣”措施是法律赋予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手段之一,用以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