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1. 根据《民法典》第16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其对民事活动的决定权。”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保险活动时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他们无法单独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2.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被监护人的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前两款规定,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由新的监护人代替执行。”因此,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并由新的监护人代替执行,否则将无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支付保险赔偿。
二、法定继承人在遗产中依法享有优先分配保险金的权利。
1. 根据《民法典》第97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首先清偿债务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们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支付生活费等费用,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该首先支付这些费用,然后再按照法定顺序分配遗产。
2. 根据《民法典》第975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协商处理继承事务,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共同商定如何分配保险金,例如,哪些人可以接受保险赔偿,以及应得的比例等。
三、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制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保险金外,其他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享有保险利益。
1. 根据《民法典》第166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子女在非婚生子女中并不具有与父母平等地位,但他们仍然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 根据《民法典》第168条的规定:“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条件的一方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非婚生子女在非婚生子女中也有责任抚养其父母。
五、死亡的继承人无需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
1.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其遗产。”因此,死亡的继承人无需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
总结::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说,他们不能独立进行保险活动,因此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在继承遗产时,他们也需要支付生活费等费用,然后通过协商等方式共同商定如何分配遗产。此外,除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保险金外,其他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享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