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的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保险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这个过程并不需要受益人亲自到场,只需被保险人的明确意愿表达。
1: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指出,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因此,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即使受益人不在场,只要合同成立并符合法律规定,其效力依然有效。
2:权益保护《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资料等内容。这意味着受益人的权益已通过合同明确,他们无需在签订时到场,但保险公司有义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保障其权益。
3:变更权《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而受益人是否在场并非必要条件。
4:领款程序在理赔时,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受益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领取保险金。这是受益人第一次可能需要“到场”的情况,但更多指的是提供身份证明和领取保险金的意愿,而非签订合同时的到场。
总结::保险受益人并不需要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到场,关键在于被保险人的意愿表达和合同的合法性。然而,受益人在理赔时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以领取保险金,这是他们实际参与的过程。整体来看,法律保护了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