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和有关组织承担连带责任。”此处“他人的不知情”指的是没有将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告知被保险人的情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因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被保险人未得知保险产品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购买并使用保险产品,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二、家庭成员间保险利益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同一保险标的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解除对其中一个或多个保险人的保险合同。”此处“任何一个或多个保险人”是指在同一财产上同时购买了多个保险产品的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有权解除任何一个或多个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变更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此外,《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两点都说明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不可更改性。
四、受益人不明确的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时,如果没有先于保险合同成立的人领取保险金,那么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受益人不明晰的情况,那么保险金可能无法按照原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五、家庭成员间的分割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兼顾各方的合理权益。抚养关系不受性别、职业的影响。”这一条款说明即使有保险合同,但是保险金仍然可以用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能随意修改,但如果是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并使用保险产品,且存在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事实,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至于家庭成员间的分割问题,尽管保险合同可以用于分割财产,但是如果家庭成员间存在其他合法的财产继承方式,那么保险金仍然是遗产的一部分。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能随意修改,但如果是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并使用保险产品,且存在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事实,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至于家庭成员间的分割问题,尽管保险合同可以用于分割财产,但是如果家庭成员间存在其他合法的财产继承方式,那么保险金仍然是遗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