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包括指定受益人。因此,保险购买者有权选择其婆婆为保险受益人,只要此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强调,合同的成立需要有真实的意愿表达。若投保人明确表示愿意让婆婆成为受益人,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这一选择应被尊重。
2:权利义务对等《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公平对等。尽管婆婆可能并非直系亲属,但她作为受益人并无法律障碍,只要投保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
3:保护弱势群体《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提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婆婆属于需要照顾的群体,此举可视作对其权益的保障。
4: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指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受益人的设定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有权选择任何具有合法利益关系的人为受益人,包括婆婆。
总结::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投保人完全有权将婆婆指定为保险受益人,这体现了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也需确保公平、真实和不损害公共利益。只要婆婆对此接受,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况,这样的安排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