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足额向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二、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后,应当及时做出赔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也不得拒绝赔付。”
三、如果保险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死亡或者疾病身故,其财产或者人身权利可以依法由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来支付。
四、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就是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五、如果保险受益人是自然人,那么他/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利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受益人是在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情况下受到的精神损害,他/她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总结:五、如果保险受益人是自然人,那么他/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利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受益人是在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情况下受到的精神损害,他/她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