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时,保险公司有权优先分配赔偿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二、对于丧葬费用,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储蓄、投资、知识产权等收益。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其数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偿还一部分或全部剩余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或者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这里的追偿部分就是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的剩余债务。
四、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配合履行其他法定或者约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协助被保险人完成解雇、开除、辞退等工作,避免造成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冲突。如果因被保险人违反规定导致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就是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应对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偿还合理的赔偿金和未尽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返还未足额支付的保险金或者负担未尽的法定或约定义务。”这里的未足额支付的保险金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尚有尚未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未尽的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定或者约定义务。
综上所述,《民法典》赋予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享受各种权益的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时的优先分配赔偿款、丧葬费用的按一定比例分配以及在支付保险金后要求被保险人偿还部分或全部剩余债务、配合履行其他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以及返还未足额支付的保险金或负担未尽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同时,法律规定也明确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赋予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享受各种权益的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时的优先分配赔偿款、丧葬费用的按一定比例分配以及在支付保险金后要求被保险人偿还部分或全部剩余债务、配合履行其他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以及返还未足额支付的保险金或负担未尽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同时,法律规定也明确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