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主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权利和义务。因此,保险受益人可由保险人自行指定,包括前妻在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出于真实意愿。
2. 权利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指出,债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债权,因此,理论上可以指定前妻为受益人。
3. 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行为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若保险人明确表示希望前妻为受益人,法律应尊重其选择。
4. 亲属关系不影响权益:《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将前妻列为保险受益人,只要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形,其指定前妻为受益人的行为是有效的。
5. 法律限制:尽管没有直接限制,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涉及他人民事权益,应当取得其同意。因此,若前妻对成为受益人知情并同意,合同才合法有效。
综上,从《民法典》的角度看,保险受益人可以写前妻,但这需要基于真实意愿、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权益,并取得前妻的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总结:综上,从《民法典》的角度看,保险受益人可以写前妻,但这需要基于真实意愿、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权益,并取得前妻的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