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遗嘱设立遗嘱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用自书形式、录音录像形式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设立遗嘱。自书遗嘱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二)遗嘱的内容;(三)遗嘱的执行人和见证人。”
2. 意义:无遗嘱设立遗嘱是最常见的设立遗嘱的方式,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顺序来分配遗产。
3. 遗嘱生效时间: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应于遗嘱制作完成并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如果没有遗嘱,则由法院判决后生效。
二、未明确遗嘱内容的遗嘱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提供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法律规定或者被公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意义: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没有明确遗嘱内容,那么就默认为所有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3. 遗嘱效力: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有其他见证人同意并签名确认,那么这份遗嘱的效力将会得到认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见证人不同意这份遗嘱的内容,那么这份遗嘱的效力将不会得到认可。
三、不明身份者担任遗嘱执行人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遗嘱执行人是遗嘱指定的人,也可以是经受遗嘱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人。遗嘱应当指定遗嘱执行人,并且遗嘱执行人不得是已死亡的公民或者法人。”
2. 意义: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那么这个人就是该份遗嘱的实际执行人。但是,如果有遗嘱执行人不愿意履行或者不配合的话,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会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
3. 遗嘱生效时间: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应于遗嘱制作完成并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如果没有遗嘱,则由法院判决后生效。
四、遗嘱委托他人代为管理财产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嘱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代为管理。但是,遗嘱人必须就接受代为管理的事宜作出明确的指示。”
2. 意义:如果遗嘱人希望将财产交由他人代为管理,那么就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出来。这样,如果其他人想要使用这些财产的话,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进行。
3. 遗嘱效力: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应于遗嘱制作完成并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如果没有遗嘱,则由法院判决后生效。
五、以赠与方式设立遗嘱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嘱人可以将其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三)赠与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四)赠与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2. 意义:如果遗嘱人想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需要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表示出来。这样,如果其他人想要使用这些财产的话,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进行。
3. 遗嘱效力: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应于遗嘱制作完成并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如果没有遗嘱,则由法院判决后生效。
总结:3. 遗嘱效力: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应于遗嘱制作完成并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如果没有遗嘱,则由法院判决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