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归属于各自所有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注意:以上内容需要翻译成中文,才能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应当取得权利人的同意。”(此条适用于动产的占有人,如汽车所有人需取得汽车使用权人的同意才能将汽车卖出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时,不得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国家禁止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请注意: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并未明确要求保险受益人必须是父亲或者母亲。)
1. 保险受益人不一定需要身份号码。
2. 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是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
3. 儿童超过16岁才能独立实施某些民事活动,因此不能因为他是保险受益人而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权利。
4. 孩子的哺乳期为哺乳至两岁,如果是在父母无法照顾的情况下由他人替代,则需要得到孩子的同意。
5. 保险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成为父母或者子女,但在不影响自己法定监护权的前提下,仍须尽到监护责任。
总结:5. 保险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成为父母或者子女,但在不影响自己法定监护权的前提下,仍须尽到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