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民法典》对受益人的规定并没有违反已失效的法律,反而在法律效力上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基于《民法典》进行深入的理解和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他们的财产权利分割,也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②被继承人生前用于债务清偿所欠的款项;③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专款或特定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去世后,他们有权将自己的收入和财产用于偿还其生前所欠的债务。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130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除由双方协议约定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意味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无论其是如何分配的,都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311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这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416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均无子女,则他们在去世后,有权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将收入和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设定知识产权收益归共有财产,并且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些法律规定不仅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为夫妻之间的权利保护提供了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将收入和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设定知识产权收益归共有财产,并且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些法律规定不仅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为夫妻之间的权利保护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