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修正案
1、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老年人在没有自己指定其子女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自己的意识和意愿,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财产、房产等的交易。
2、遗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遗产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如果老人写下了遗嘱,那么他有权决定他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给他的亲人。
3、离婚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老人在去世前已经写下了一份遗嘱,并且这份遗嘱明确规定了他所有的财产都属于他和他的配偶,但是在该法律规定生效后,这份遗嘱仍然对老人的财产起到约束作用,除非老人的配偶同意。
二、第二修正案
1、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这表明老人的所有财产,无论他在生前是否写下了一份遗嘱,他都有权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管理。
2、亲属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个人之间可以相互赠与财产,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设立信托。”因此,老人的朋友或亲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他们的财产赠送给老人。
三、第三修正案
1、再婚后的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各自的财产。”在此情况下,再婚夫妇可以选择按照他们各自的意愿来分配他们各自所获得的财产。
2、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虽然老人并没有写下一份遗嘱,但是他的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第四修正案
1、丧葬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丧葬费,一般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计算。”因此,老人去世后,他的丧葬费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负责支付。
2、抚恤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扶养的直系亲属遭受损害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因此,如果老人在生前得到了其他人的抚恤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这些补偿也应该算作他遗产的一部分。
五、第五修正案
1、口头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立遗嘱。”因此,老人可以使用口头方式立遗嘱。
2、书面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立遗嘱。”如果老人不想口头立遗嘱,他可以选择书面方式立遗嘱。
总结:2、书面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立遗嘱。”如果老人不想口头立遗嘱,他可以选择书面方式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