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由意愿:根据《民法典》第1169条,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包括人寿保险的受益人选择。只要你的丈夫在理智状态下,有权自主决定保险受益人。
2. 保障权益:如果保险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债务提供保障,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将你设为受益人,可能是在保护你的权益,确保你在他去世后能得到经济支持。
3. 遗嘱功能:虽然保险并非遗嘱,但可以视为一种生前安排。《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的归属,包括保险金。若他希望这部分资金归你所有,那么他的意愿应当被尊重。
4. 法律效力:只要你丈夫的指定符合法定程序,如书面形式并签名,且无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157条,该指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他的意愿支付保险金。
5. 纠纷预防: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如你们的孩子或父母对保险金的争夺。通过明确受益人,提前消除潜在的家庭纠纷风险。
总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你丈夫有权决定保险受益人,这是他对自身财产处置的一种自由选择。然而,这种选择应基于对家庭责任和未来可能风险的考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他的决定就有法律效力,能有效保障你或家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