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原因
1. 避免纠纷: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对保险受益权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避免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2. 保障权益:保险受益人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返还,这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 提供便利: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来说,他们的子女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受益人可以成为他们生活的照料者和精神支柱。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687条规定:“遗嘱人在未设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依法取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
2.《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受遗赠人应当自知道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因遗嘱无效、撤销或者变更导致受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没有义务接受遗赠。”
三、结论
保险受益人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尊重遗嘱人的意愿,避免纠纷;其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提供生活便利;最后,符合法律规定,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选择资深高级律师作为自己的保险受益人。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充分考虑受益人的需求,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总结: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选择资深高级律师作为自己的保险受益人。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充分考虑受益人的需求,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