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表明,保险受益人不一定必须是本人,但指定他人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1: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但应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被保险人作为权益主体,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保险利益如何分配,这是其民事权利的一部分(《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2:变更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自通知到达保险公司时生效。这意味着,即使最初未指定本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也有权进行调整。
3:法定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保险领域,若无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能被视为遗产处理。
4:保护未成年人《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指出,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护其合法权益。若指定未成年人为受益人,监护人应确保其利益不受侵害。
总结::保险受益人不必本人指定,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自由选择并需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变更受益人需通知保险公司,无指定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同时,涉及未成年人时,需考虑其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