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中,投保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接受者和受益人。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以下是五方面的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29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并且交付的时间不得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
2. 《保险法》第30条:“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后或者在死亡或者生存期满五年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3. 《保险法》第38条:“保险金支付请求权人应当自收到保险金支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险金支付请求权。”
4. 《保险法》第39条:“保险金支付请求权人拒绝接受保险金支付通知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其意愿采取其他处理方式。例如,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的主张合理,那么可以选择不支付保险金;反之,则可以选择支付保险金。”
5. 《保险法》第40条:“因被保险人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被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总结:起来,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接受者和受益人,他们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同时,投保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接受保险金支付通知,以及如何处理因为被保险人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保险事故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