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受益人:旅行者
根据《民法典》第138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前款规定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储蓄和投资所得;
(二)公民的房屋、林木、草原、海域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
(三)公民的知识产权;
(四)公民的收藏品、手工艺品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二、第二顺位受益人: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13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夫妻”应当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三、第三顺位受益人: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其因扶养而产生的费用。”这里的“子女”应当是指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一方或双方。
四、第四顺位受益人: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42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应当是指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一方或双方。
五、第五顺位受益人: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兄弟姐妹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其他兄弟姐妹代为继承。”这里的“兄弟姐妹”应当是指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一方或双方。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旅行社合同保险受益人的五个顺位:旅行者、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这些受益人在享有旅行社合同保险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旅行社合同保险受益人的五个顺位:旅行者、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这些受益人在享有旅行社合同保险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