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是一种专门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受益人的人选。
1. 第382条:保险公司不得将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指定为未出生或已死亡的人,也不得改变被保险人的受益人顺序或者受益份额。
也就是说,意外险不能随意变更受益人,必须按照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约定进行操作。
2. 第386条:因意外伤害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金应由保险人承担,但该赔偿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发生意外事故,除了意外伤害保险之外,还需要其他经济来源来满足全部医疗费用的需求。
3. 第390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故意造成自己身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这规定了被保险人在购买意外险时,必须具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4. 第392条:夫妻双方都是被保险人的,一人死亡,另一方仍有权继续享有保险合同的权利。
如果夫妻一方在意外伤害中死亡,那么该死亡的另一方仍然有权继续享受保险合同的权利。
5. 第397条:被保险人死亡后,其遗产视为已被保险人投保时确定并放弃继承权,保险公司不负责支付保险金。
这规定了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且保证未来不会再次发生类似的意外事故,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
总的来说,意外险虽然可以增加受益人,但是在选择受益人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保险人的利益,防止保险金被滥用。
总结:总的来说,意外险虽然可以增加受益人,但是在选择受益人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保险人的利益,防止保险金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