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指定人”的理解与原因
在传统法律中,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主要依赖于被保险人的意愿。但如果发生意外,这种规则可能会面临挑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在特定条件下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可由其近亲属作为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
二、设立指定人的具体方式
1. 书面指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将其指定为法定的或者指定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 口头指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也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将自己指定为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
3. 签署委托书:对于需要经过公证或登记才能生效的指定,投保人还可以选择签署委托书,明确指定指定人为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
三、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同时也有权阻止任何违背其意愿的行为。
2. 义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不能拒绝支付保险金,也不能隐藏、转移财产。
四、保险受益人的变更
如果投保人的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投保人同意改变指定,那么可以进行变更。但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通知投保人并取得其同意,以及对指定进行重新确认等。
五、风险承担
指定人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无力支付赔偿金,那么指定人有责任替其偿还。如果指定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比如隐瞒、转移财产,那么被保险人有权向指定人追偿。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人是哪个,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通常是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他/她可以由其近亲属指定为保险受益人。此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且有义务履行保险责任。此外,指定人和被保险人都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无力支付赔偿金,那么指定人有责任替其偿还,如果指定人未能履行其义务,被保险人有权向指定人追偿。
总结: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人是哪个,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通常是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他/她可以由其近亲属指定为保险受益人。此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且有义务履行保险责任。此外,指定人和被保险人都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无力支付赔偿金,那么指定人有责任替其偿还,如果指定人未能履行其义务,被保险人有权向指定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