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受益人的英文是“受益人”。
1. 《民法典》第328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至约定的期限时,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
2. 《婚姻法》第9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协议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继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扶养义务而实际取得的遗赠财产。”
4. 《合同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违反这些规定的合同无效。”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生存保险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在特定时间内死亡或者生存的人。
总结:来说,生存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这种人通常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因此,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是否领取保险金,而且他们在领取保险金的过程中也有权享受相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