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我们不能将保险受益人的身份设定为朋友。原因如下:
1. 法律责任:如果保险受益人在没有得到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保险受益人的身份,可能被视为对保险权益的滥用或故意欺诈,这可能会构成诈骗犯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保险利益: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受益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利益。而这种利益是基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认可和对保险标的的占有,而非基于与保险人或其他人的个人关系。
3. 委托代理权:保险合同通常会规定保险受益人的委托代理权,即他们有权指定一个代理人来代表自己处理保险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身份将使委托代理权发生变动,这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4. 道德义务:作为保险受益人,他们有道德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保费、及时告知保险公司的损失情况等。如果他们在未得到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身份,这就违反了他们的道德义务。
5.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如受益人的身份、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德等。将保险受益人的身份设定为朋友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身份不能随意变更,除非得到了保险人同意,并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身份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因此应当谨慎对待。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身份不能随意变更,除非得到了保险人同意,并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身份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因此应当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