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医疗保险确实可以设定受益人。从《民法典》的角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合同主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时,有权选择受益人。
2. 受益人设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指出,保险合同可以约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为自己设定受益人,也可以为他人设定。
3. 受益权的转移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受益人的权利仅限于保险金请求权。若需变更受益人,必须经投保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人,符合第九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4. 保险金支付:《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享有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5. 优先权问题:如果受益人死亡,其保险金通常由其继承人继承,遵循《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但具体顺序和份额应参照相关条款。
总结::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可以设定受益人,并且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民法典》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和变更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若受益人去世,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