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平均分割的。这与子女是否为受益人并没有直接关系。
二、其次,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即使子女并非法定受益人,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也可以将共同财产作为分配的依据。
三、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通常情况下,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子女不是法定受益人,但其亲生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有意愿或有能力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可以作为法定受益人进行继承。
四、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多个继承人,应当协商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没有协商一致的,可以根据法定顺序和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地确定各个继承人的份额。
五、第五,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结::如果夫妻离婚时,子女并非法定受益人,但是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如何分配达成一致,或者子女的亲生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愿意或有能力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并且法院认为这种安排公平合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被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