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方对车辆享有所有权。
二、抵押关系
1. 根据《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时,应当向债权人提供书面保证。保证的内容是债务人的清偿义务,而非借用关系。
2. 车辆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车主就无权通过转让车辆来实现债权,而是在一定条件下,车主可以通过将车辆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贷款车成为动产
1. 《民法典》第637条第2款规定:“因标的物本身性质决定的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不影响物权的效力。”
2. 借款车属于动产,因此,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可能需要将车辆交给贷款银行或者其他机构进行保管,并负责其保养、维修和使用的责任。
四、权益分割
1. 在处理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去世并且没有留下明确的遗嘱,则按法定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2. 如果借款人是配偶,那么他的权益将会与贷款车一同被分配给他的配偶。除非他选择单独处理,否则他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五、贷款车所有权转移后的新问题
1. 贷款车所有权转移后,借款人不再是车辆的所有者,但仍有对其行使使用权的权利。例如,借款人在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收取利息。
2. 车辆在未完成抵押登记前的所有费用,如购买税费、过户费等,应当由贷款方承担。
总结::贷款车作为借款的一方,必须在其名义下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并且应妥善管理车辆,避免引起纠纷。同时,即使车辆进行了抵押,也不影响其民事权利的保护。对于贷款车所有权转移后的新问题,借款人应当自行解决,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