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一般允许指定受益人。以下是从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详细分析:
1. 《保险法》第59条: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等责任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2. 《保险法》第60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可以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3. 《保险法》第71条: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设定特定的受益人。
4. 《保险法》第78条:保险人在未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
5. 《保险法》第79条:保险合同可以附有保险单,保险单是确认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载明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内容。
因此,尽管保险通常不会为所有人指定受益人,但如上述法律规定,合同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在自愿的前提下设立特定的受益人。例如,可以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保险人因某种原因去世,其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家人;在健康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死亡,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总结:来说,虽然财产保险可能不为所有受益人指定,但如果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和条件,那么这些受益人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变更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