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远大病保险受益人应由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确定:
1. 法律地位:贾志远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他有权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2. 其他指定人的授权:如果贾志远在保险合同中进行了其他指定人的授权,如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金交给指定人,那么这些授权将继续有效。
3. 贾志远同意的转移条款:如果贾志远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金转移的规定,如“我同意将此保险金转让给指定的人”,那么这一条款将决定保险金最终的所有权归属。
4. 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金可能会转移到指定的人或机构。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了这个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履行这个条款。
5. 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保险金必须直接转交给指定的人或机构。例如,在一些特定的财产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将保险金转交给了指定的人或机构。
综上所述,贾志远的大病保险受益人应该是他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一个人或机构,或者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规定而确定的。具体的受益人可以是贾志远自己,也可以是他指定的其他人。但不论如何,他都应当接受并遵守保险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和约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他的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贾志远的大病保险受益人应该是他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一个人或机构,或者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规定而确定的。具体的受益人可以是贾志远自己,也可以是他指定的其他人。但不论如何,他都应当接受并遵守保险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和约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他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