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12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动产或者权利转移给第三人,但是不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同意接受的,合同生效;债务人不同意接受的,该转让无效。”
因此,在车贷中,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第三方,而无需告知债务人。
二、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1289条的规定,“有偿债能力的成年人之间相互负有不超过2年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因此,如果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那么他应当在保证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保护性
根据《民法典》第1277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或者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果债权人发现借款人在车贷期间有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那么她有权撤销这些行为。
四、安全性
根据《民法典》第1361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灭后,享有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权利。”因此,如果贷款期间发生了车辆所有权的转移,那么债权人在还款完毕后仍然有权要求原车主归还车辆。
五、优先性
根据《民法典》第1393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金钱债务,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外,不得抵销。”因此,即使债权人转了车贷,也不能阻止其直接要求原车主归还车辆。
总结:根据《民法典》第1393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金钱债务,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外,不得抵销。”因此,即使债权人转了车贷,也不能阻止其直接要求原车主归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