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性与自主权**:根据《民法典》第1157条,投保人有权自主确定保险受益人,这体现了投保人的财产权利和对自身财产处置的自由。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1:权利转移受益人一旦被指定,其接受保险金的权利将随保险事故发生而转移。《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未经其同意,不得变更。
2:效力问题若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明确,保险金将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照《民法典》第1182条的规定,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需将保险金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3:保密义务保险公司负有对受益人信息的保密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保守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隐私。
4:变更与撤销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变更或撤销,但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第1162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且需要征得原受益人的同意。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投保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受《民法典》严格规范。指定后,受益人享有接受保险金的权利,但变更需遵守法定程序,保险公司有保密义务,并对变更有相应管理规定。若无明确指定,保险金将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