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的是在离婚后哪些财产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得到权威解答。
一、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继承或受赠所得:若婚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归一方所有,则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
三、特定人身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属于个人财产。
四、专用物品:如专业设备、个人衣物等,虽婚后购买,但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可视为个人财产。
五、约定财产: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的财产归属,此约定须遵循自愿、平等原则,《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约定方式。
总结::离婚时,婚前财产、婚后通过继承或赠与且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特定人身损害赔偿、专用物品以及夫妻间依法约定的个人财产,均不参与共有财产的分割。对于财产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