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烈士家属:
您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在丧葬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益。现就烈士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申请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中明确规定:“烈士的亲属和其他直系亲属依法享受抚恤优待。”这表明,烈士及其亲属有权享受政府给予的各项政策待遇。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再次,虽然您未能亲自为烈士办理保险手续,但您的妻子作为烈士的妻子,具有代领保险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组织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第26条规定:“烈士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国务院设立的烈士褒扬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烈士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国家设立机构来确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
综上所述,烈士的亲属和其他直系亲属和其他受托人在享受烈士待遇的同时,还有权获得烈士保险金的相应利益。希望您能够按照以上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资深高级律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总结: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