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及答案焦点包括: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 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了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和探望权应依法确定。前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并享有法定探望权。
3. 债务承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后双方对婚内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为个人债务。
4. 离婚后更改姓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有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离婚后,前妻可以选择恢复原姓或继续使用男方姓氏。
5. 配偶扶养费:若前妻因结婚、抚育子女等原因影响其职业发展,在离婚后经济困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可以请求对方给予适当的扶养费。
总结::离婚后的前妻在法律上享有多方面的权益保障。这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财产的平等分割、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的争取、婚内共同债务的合理承担、变更姓氏的选择权以及在特定条件下的配偶扶养费请求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均需严格依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