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意愿表达:根据《民法典》第1156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指定受益人,明确自己的死亡或者生存保险金的受领人。这是投保人自主决定权的重要体现。
2. 受益人的确定:《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并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有权利选择或变更受益人,但须告知保险公司。
3. 受益人的变更:若被保险人想变更受益人,需经原受益人书面同意,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完成变更手续。如未达成一致,原约定的受益人依然有效,除非另有法律规定。
4. 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人仅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无权参与保险合同的履行或对保险标的享有任何权利。《民法典》第116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5. 受益人丧失资格: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指定新的受益人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61条对此情形做了规定。
总结::保险法中指定受益人旨在保障投保人的权益,明确保险金的归属,但涉及变更、权利义务和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问题,都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被保险人应充分理解并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合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