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设立年金保险时,其受益人为双方。
二、子女权益
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支付权。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子女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三、配偶权益
如果保险合同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领取保险金,那么该保险金应当视为配偶的个人财产,由配偶独自享用和支配。
四、受益人的变更
除非保险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否则,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更改或减少受益人的权利。
五、附加条款
部分年金保险产品可能包含一些附加条款,例如指定受托人、指定受益人等。这些条款通常规定了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确定受托人的责任。
总结::在设立年金保险时,受益人为双方,同时,子女在父母死亡后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配偶在配偶死亡后的财产权利也被确认。如果需要改变受益人的权利或者义务,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经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