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自然人有权决定其人身保险利益的归属,包括选择不指定受益人。这是个人对自身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1:保险合同性质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按照《民法典》第1168条,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避免纠纷不指定受益人可以避免因受益人争议引发的家庭矛盾。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去世,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遵循《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减少继承纠纷。
3:税务问题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能被视为遗产,涉及遗产税。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部分特定险种,如人寿保险,法律规定优先支付给法定继承人,税收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4:遗嘱意愿如果被保险人有明确的遗嘱,且遗嘱内容与保险金的归属相关,那么遗嘱优先。但遗嘱须符合《民法典》第1143条的要求,合法有效。
总结::个人购买保险时有权选择不写受益人,这是其财产权利的体现。但未指定可能带来遗产继承和税务方面的考虑,因此在做出决定前应充分理解并咨询专业人士。同时,遗嘱和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也需仔细阅读,确保个人意愿得到充分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