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您的提问。针对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的申请提交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申请,因此您无需担心离婚后每天都会醒来时感到心疼。”
二、冷静期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在离婚申请提交后,任何一方都有三十天的时间来冷静思考,考虑是否真的愿意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在离婚申请提交后,任何一方都有三十天的时间来冷静思考,考虑是否真的愿意离婚。”
四、离婚后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一、婚前财产;二、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
因此,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割,无法一概而论。
五、离婚后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抚养,对于子女成长、教育和医疗等支出,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不得违反父母的意愿。”
因此,离婚后子女的生活问题,同样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夫妻离婚后必须共同承担,而是鼓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享有父母的关爱和抚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不得违反父母的意愿。
总结:综上所述,离婚后每天都会心疼醒来是无需担心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三十天的冷静期来冷静思考,考虑是否真的愿意离婚。另外,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