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描述的“有人受益”的保险,通常是指人身保险中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涉及“受益人”条款的保险产品。以下从五个方面,以《民法典》为主要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
1:合同性质与设立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此规定明确了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设立基础。
2:受益人设定《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表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自由指定受益人,并可对其权益分配进行具体安排。
3:受益权变更与转让《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此处明确了受益权的可变性,即在保险期间内,根据实际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变更受益人。
4:受益权的行使与保护《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同时,第121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两条法律规定了受益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及权益转让的合法性,确保了受益权的有效行使与保护。
5:保险金给付《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一条款明确了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按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否则将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条款,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了保障特定他人的利益,通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而设立的一种法定权利。《民法典》对此类合同的性质、受益人设定、权益变更与转让、权益行使与保护以及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有人受益”的保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