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法定继承人是自然人死亡后,依法直接取得其遗产的继承人。法定受益人在保险领域即指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
1. 配偶:《民法典》第1123条明确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1127条)。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上)。
二、指定受益人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依照意愿指定受益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限制。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亲属、朋友或其他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甚至可以是慈善组织等非自然人主体(需符合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相关规定)。
三、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同样,保险合同中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无其他受益人替补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四、受益人变更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遗嘱。对应到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申请变更受益人。变更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其同意,变更后的受益权优于原受益权。
五、受益权丧失或放弃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对应到保险受益权,存在上述情形的受益人将丧失受益资格。
总结::保险的合法受益人包括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则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行确定,范围广泛。在未指定或受益人先逝的情形下,保险金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受益人权益可因遗嘱人意愿变更,且在特定违法情况下可能丧失。这些规定均严格遵循《民法典》相关条款,确保保险金分配的公正与合法性。